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推荐函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者: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26 17:20:30   阅读量:452  
内容摘要: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加大外籍人才保障力度,形成首都服务业国际化发展人才聚集新优势,现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推荐函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服务业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服务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认定标准,在北京市内注册且纳税、纳统的,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服务业重点企事业单位。
  重点企事业单位查询方式:
  “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open.beijing.gov.cn/--“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人才出入境申报指南”--“查询企业申请资格” 
  (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业企业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2.担任专项攻关团队负责人或重大项目负责人;
  3.行业领域内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评估标准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创新创业人才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open.beijing.gov.cn/,点击右侧“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人才出入境申报指南”-“2 外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 ”,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报平台在线填写资料并下载模板,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从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2.单位承诺书(从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3.个人承诺书(从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4.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
  5.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6.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
  7.在京纳税证明。
  8.工作许可证。
  9.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10.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综合年薪方面:提供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工资+绩效证明;
  ——技术领先性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国际认可的专业技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咨询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咨询方式:010-87211225   13661346901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所有材料;
  (二)后台审核材料;
  (三)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打分;
  (四)对专家打分在70分及以上的申请者进行实地尽调;
  (五)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推荐函,通知申请人到出入境大厅办理永居事宜。

  六、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现场尽调时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校验;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创新创业人才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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